不用注册,您可以直接用微信号,QQ号,新浪微博号等登录。
放心,我们不会记住您的这些账号密码
微信
QQ
微博
百度
支付宝
记住我 忘记密码?
首页 > 男频 > 重生之都市仙尊 > 全部评论
Q用户719558490
前世的洛尘恐怕都无法彻底杀死阴帅 这几乎是不可复刻的 但是前世的洛尘可以给阴帅判无期 一直把他们绑着 杀不死就杀不死 换
微信用户141195203
杀不死?前世的他可以崩坏阴间规则,杀不死? 回复
湖胡湖
杀了就杀了。 回复
霜天雪雾
给个理由 回复
TC0822
天地规则都能崩了它,天道都不放在眼里,就地府的规则在蝼蚁那里 回复
无极洛尊
只要足够强大就杀得死 回复
黑暗青年
洛尘掌握五太及以更强之力,又曾是仙界之人,超脱于葬仙星规则之上。
通心粉该睡觉了
哪里说他掌握了五太之力了?! 回复
五太之上就是最强的太皇,洛尘自己说的 回复
QQ用户719558490
不是洛尘超脱于葬仙星规则 洛尘现在还不够 只是洛尘的 回复
百度用户093806028
@通心粉该睡觉了,五太之一太极 回复
洛尘只是掌握了超过五力的力量,太皇之力 回复
黄蜂在神话中都是个龙套 除了他其余9位都有单独的百科介绍……只有黄蜂没有 领盒饭也是正常的
百科是百科,咱洛书的是咱洛书的… 回复
不,你查了,不仅能查到黄蜂,还有虎头蜂 回复
二位说的都很有道理 回复
胡洛娃
前边写马王爷来阴间的时候是阴魂九层,那他怎么跨越阳实九层打十 回复
喜m
加油加油 回复
我本来在想可能是玲珑塔囚禁了黄蜂的阴身魂魄 洛尘毁灭了他的阴身 你们说的应该是对的……洛尘在规则之外 这是卡bug 是阴间天
百度用户620908130
那仙界人是不是也是在葬仙星规则之外呢 回复
第一独孤天
支持一下 回复
洛尘使用后手也就是李靖残魂一招灭黄精,天子也不赖啊,一招就把黑白无常弄死了一次,不过天子后手有代价,洛无极的没有,而且洛无极在规
你忘了岱山借出的力量了?? 回复
李靖残魂不算后手吧,上次阴间大战大家就知道了。敌人不知道的才 回复
对,岱山借的力量要比天子的后手更厉害 回复
恐怖,黑白无常是十大阴帅里的渣渣,但是能虐三大神将,还是被压制的情况,不过洛无极在阴间有李靖残混加成,感觉实力比他在阳间还厉害
何止是厉害,你忘了,还有岱山力量加持 回复
十大阴帅实力接近神灵,但永远不能突破到神灵。在阳间被压制,估 回复
洛尘只是在阴间升到了阳实7层 如果阳间境界相同 应该是阳间 回复
@霜天雪雾,跟陆通天大战就说了,四大神将神荼八岐他们的境界是 回复
十大阴帅境界相同,怎么成渣渣了? 回复
菊花-古剑-酒
关键时候酒下文了,打鬼王一企回合,灭黄蜂一招,这还没用上太皇之力。。。。
洛尘是重生之人,在规则之外。
微信用户034856081
今天的一分钟读完了还没回过味来
非缘勿扰1981
大神红票榜上升1名
QQ用户229472439
送您2杯红酒,葡萄美酒夜光杯,文采斐然令人醉!
无极仙尊跟班
百度用户756325642
微信用户600174964
微信用户713057062
42www
HS9171024542
送您3个红包,良辰看好你的文,一片丹青照我心!
送您1个催更符,急急如律令,作者大大快更新!
这六王很在意自己的每一个族人么… 啧啧啧,可真是“好王”啊
果然 龙羿对龙傲天没啥要求 只希望他健康快乐
第5910章便是威胁
归墟人皇吧,洛书,写错了吧
HS866962063
太皇经会一直自动修炼,死之前那个境界,死后梦南给这身体拼好,跟谁交易然后复活,所以这身体能量早够顶级了!应该
金相逢
不是看不起你,凭你,守得住么
第5911章霸道回归
墨雨玄
不服出来再打
怕你??笑话,大不了一战便是!
哈哈哈哈,牛批!!
老三,劝你低调,要不然你的下场会很惨
刺激,太燃了
前世顶级身体?这身体又是怎么死的
道心不稳啊
笔名
暂无公告
确认此操作吗?
确定举报此条评论吗?
最新(46,372)
精华(2)
章节评(14,366)
打赏(7,793)
我要评论全部章节评论
第5910章便是威胁
无极仙尊跟班
归墟人皇吧,洛书,写错了吧
第5910章便是威胁
HS866962063
太皇经会一直自动修炼,死之前那个境界,死后梦南给这身体拼好,跟谁交易然后复活,所以这身体能量早够顶级了!应该
第5910章便是威胁
金相逢
不是看不起你,凭你,守得住么
第5911章霸道回归
墨雨玄
不服出来再打
第5911章霸道回归
通心粉该睡觉了
怕你??笑话,大不了一战便是!
第5911章霸道回归
通心粉该睡觉了
哈哈哈哈,牛批!!
第5911章霸道回归
菊花-古剑-酒
老三,劝你低调,要不然你的下场会很惨
第5910章便是威胁
菊花-古剑-酒
刺激,太燃了
第5910章便是威胁
菊花-古剑-酒
前世顶级身体?这身体又是怎么死的
第5910章便是威胁
菊花-古剑-酒
道心不稳啊
我来评论这本书